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二)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资料、原则、形式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三、定义 1、安全检查:指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而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旨在为去发现和寻找存在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并进行记录
2、安全隐患:是指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隐患治理:指为纠正和改善不安全因素,消除危害而开展的各项工作,使之贴合安全要求
四、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 16 号令) 《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25〕1 号) 五、工作程序 1、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并根据本公司制度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发布实施; 2、公司质安部应当建立对分包、分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各部门负责日常检查与周检查,质安部负责综合检查、节日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
4、应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公司应对各级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等级
根据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根据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1)企业应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实行有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评估方法,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2)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台帐应反映隐患发现的时间、资料、存在的部位、等级、整改时限、职责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