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农村信用社融资租赁合同 宝农信融资[XX]第 1 号 甲方(买受人、出租人)宝丰县宝城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宝丰县城人民西路
法定代表人赵成立,主任
乙方(承租人)宝丰县人民医院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臧义明,院长
丙方北京市兰宣贸易公司(岛津商社)(出卖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融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的购买] 1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凭借自己的技能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 1
2、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技术条款由乙丙双方商定; 1
3、价款及支付方式、交货、验收等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 1
4、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并凭借乙方的技能,根据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向丙方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5、设备的进口由丙方负责委托外贸公司办理各种进口报关手续和商检手续,所有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物名称、数量、质量、配置及赠品] 2
1、产品名称:岛津原装进口全新 1000max 光高频逆变式 x 光胃肠机系统
2、型号:dx
3、产品数量:一台
4、设备质量:与标书承诺一致
5、具体配置详见清单
6、丙方赠送甲方产品:①近台操作;②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