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劳动合同签订模板VIP免费

 劳动合同签订模板_第1页
1/15
 劳动合同签订模板_第2页
2/15
 劳动合同签订模板_第3页
3/15
第1页共1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签订模板关于劳动合同范本3篇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酬劳安排方法。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帮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掌握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肯定比例,详细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第2页共1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打算》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xx年xx月xx日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xxxx年xx月xx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打算(xx年xx月xx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打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3页共1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酬劳安排方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酬劳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商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酬劳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第4页共1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帮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帮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供应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缘由无法工作的肯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掌握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肯定比例,详细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第5页共1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担当连带赔偿责任。本打算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本打算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连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打算关于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酬劳安排方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打算进行调整;本打算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劳动合同签订模板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