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案例(三) 唐某,一家企业得女职工,经人介绍于 1997 年结识了独生子周某
经过一年多得相处、恋爱,双方于 1 999年 2 月走进了结姻殿堂
婚后初期,周某对唐某百般呵护,小两口日子也算甜蜜
但就是,随着女儿得出生,周某好象变脸一样,常常为生活琐碎事与唐某争吵,甚至于对唐某动起手脚
20 0 4 年 1 2月 1 日,在双方家长得主持下,周某向唐某写下保证书:保证在家不喝酒,不在外面玩,不再打唐某
此后在相当长得一断时间里,周某对唐某得言行有所收敛
2025 年 7 月 6 日凌晨 2 点,周某在外喝酒回家后,突然将唐某从床上拖起,并施以拳脚,致唐某身上多处皮肤青紫,唐某遂后报警,公安机关以家庭纠纷为由口头教育了周某
当日,唐某搬回娘家居住
20 06 年 3 月2 2 日上午,唐某离开娘家正欲骑车上班,遭候在楼下得周某殴打,致全身上下多处青紫,后经报警平息
2025 年4月 6 日,唐某在无法忍受得情况下,终于诉至法院,以周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要求与周某离婚,并赔偿其损失 1 万元
诉讼中,周某拒不承认对唐某实施了家庭暴力
[案情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即受法律保护
因唐某要求离婚系基于周某实施了家庭暴力,故确认家庭暴力就是否存在关系到唐某得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综观周某得行为,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家庭暴力,理由有二:一就是周某书写得保证书能证明其曾有过“打唐某”一事;二就是周某在 200 6年间两次殴打了唐某,尤其就是最后一次,致唐某得损伤从头面部到下肢,面积分布较广
可见,周某不仅具有殴打唐某得劣迹,且情节恶劣,应当认定周某得暴力行为给唐某身心造成了一定得损害后果,唐某据此要求离婚应予支持,且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周某赔偿损失
法院遂根据我国婚姻法判决唐某与周某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进行了处理,同时判决周某赔偿唐某损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