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_物业经理人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事故信息治理,准时、妥当地处置学校突发的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上报,并监视和组织学校信息报告治理工作。 二、信息报告实行随时、逐级上报制度,如遇特别状况可疑越级报告。 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马上向当地政府和和主管部门报告。各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马上报告主管领导,并根据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从发生至终结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实行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掌握状况等。 2、进展报告。依据事故处理的进展变化及上级的要求随时上报。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进展变化、处置进程、事故缘由的初步推断等。既要报告新发生的状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状况进展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报告事故的结论,对事故发生和处理进展总结,分析发生事故的缘由,吸取教训,提出今后对类似大事的防范措施。 五、信息报送原则。 1、快速: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最先发觉或接到报告的学校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区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区教育局应在事故发生 2 小时内马上报告市教育局。发生一般事故时,学校应在2 小时内向主管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在接到报告后 2 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 2、精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六、对报告工作不负责任,信息反应不准时,有意包庇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造成事态扩展和严峻后果的,赐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