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开展好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加快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险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机构建设,明确职能职责(一)各县市区要按规定在街道(乡镇)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行政村设立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工作隶属于县市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要根据辖区范围劳动保障服务工作量的大小,按照定编定员的要求,配备好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当前劳动保障工作开展的需要原则上不能少于3人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量的大小,按照每6000人左右配备一名劳动保障协理员,行政村可根据劳动保障工作量大小或工作开展情况,聘用一名协理员(联络员),确保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职能职责
一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和业务咨询,落实劳动保障政策;二是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动者的就业和失业情况,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帐;三是受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申请、办理、年审,开展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四是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户信息台帐,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户实施就业援助,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五是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引导有序流动,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落实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六是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七是开展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受理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并进行初审公示;八是协助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发放、信息服务、政策宣传等工作;九是为辖区内失业人员提供档案托管、退休手续办理、职业培训组织等服务;十是协助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维权工作;十一是负责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做好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