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法律规范农发项目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规程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
二、范围本细则适用农发项目工程建设建筑材料质量监理
三、监理职责3
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
2 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检验与签证
3 监理员协助实施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并进行预检和预签证
四、施工单位的责任4
1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2 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纳的水泥、钢筋、砂石骨料、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等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并将试验结果的原始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和核备
3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试验
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监理方提供抽检、试验的各种材料和试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提供方便
4 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
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施工场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
5 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试验而造成工程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责任
五、申报签证程序5
1 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行检测试验,并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
2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
抽检数量按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 10%以内控制
3 如有某个材料性能试验结果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