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分配协议.甲方(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人:乙方(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股份制施工联合体,并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一、 工程名称:安徽长安汽车员工倒班楼建设项目工程(最终以《建筑总承包施工合同》工程量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或总工程量,暂定 2480 万元(以实际签约工程量为准)。二、合作方式:1、甲方(承建单位)委托乙方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相关工作,并进行有偿服务,乙方负责与发包单位接洽,并最终促成甲方中标签订到该工程的承包施工合同。2、甲方负责项目工程的资金运作并组织具体施工。3、乙方负责该项目的中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1)乙方的有偿服务酬劳款;(2)乙方的有偿服务工作中的劳务费;(3)乙方的有偿服务工作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乙方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相关工作所花费的所有费用)。三、双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资料保证真实、合法、有效性,并负责和建设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合同条款确认及签订;2、乙方负责工程项目的中标及合同签订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协助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及与业主方沟通,确保施工合同顺利签订;3、甲方负责投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等进行施工,并确保运作资金为洁净、合法、真实、可使用的有效资金。4、甲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民事纠纷以及工期延误发生的责任均由甲方及施工单位负责,乙方概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与连带责任。5、无论甲方名称和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发生变更或任何变化,以及工程合同的分包、转让等都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甲方应付给乙方的红利都必须如约履行。6、该工程施工中的财务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乙方自愿放弃财务管理。四、双方的受益分配:1、甲乙双方联合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工程由甲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乙方无关。乙方应得税后固定红利作为投资回报款,税后固定红利按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暂定工程量 248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捌拾万元整)计算,由甲方按此价 2%支付给乙方,甲方按乙方要求打入乙方指定帐户中。2、乙方的固定红利,所有的税金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以税票为据,若涉及税金的法律或经济责任,由我公司全责承担。五、固定红利的约定计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