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穿时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巷道贯穿时通风瓦斯治理制度 1.普掘工作面巷道贯穿前 20 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贯穿前 50 米时,地测部门必需向总工程师报告,并下达贯穿通知单。 2.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 50m 前、其它巷道在相距 20m 前,被贯穿巷道必需停顿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都要检查瓦斯和通风状况,证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后,方可放炮,直至贯穿。 3.巷道贯穿由施工单位和通防工区共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防、安监、机电、技术科部门审查(参加审查人员必需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通风治理,有害气体治理、放炮治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通防工区在巷道贯穿前要做好调整风流的预备工作。 4.巷道贯穿的安全技术措施要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区队学习,全部参加人员必需签字备查。 5.巷道贯穿前,通防工区必需做好调整风流的预备工作通巷道要保证正常通风,瓦斯浓度符合规定要求,每一次放炮都要检查通巷道的瓦斯和通风状况,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时,方准放下一次炮,直到巷道通。 6.巷道贯穿的全过程由主管掘进的副总统一组织指挥。贯穿时,必需由通防工区区长或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区队长亲临现场指挥,安监处要派专职安监员盯头,在现场监视贯穿措施的执行状况。贯穿后,必需马上停顿采区内一切工作,通风部门要马上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的风量,风流稳定前方可恢复工作。 7.测风工对巷道贯穿前后的风量气体状况进展测定,并将测定结果汇报通风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