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报销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日常费用及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节约的原则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出差、审批、费用报销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 行政部是公司员工出差考核的管理部门,财务部是费用的控制监控部门,其它各部门是费用控制实施的直接责任部门
第五条 费用和借据的报销与清缴期限
现金日常费用报销(用于零星购物或支付零星费用):每周四总经理审批办理报销手续,其余时间不予报销
差旅费报销:所有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制统一的“出差申请单”出差回来后一周内报销,(以开票日期为准)
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 30 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 30 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责任
日常报销及借款金额超过 3000 元的,需要提前一天告知财务部门备足款项
每年 12 月 31 日前,除 12 月下旬借支的款项外其余所有个人借支的备用金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或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第六条 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1)经办人员在费用支出时,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以下凭证视为合法凭证,准予报销: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水印底纹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2)经办人员取得的合法凭证时,应按要求法律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3)经办人取得报销凭证时,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住宿发票填明起止日期及天数,否则不予报销(除特别情况外)
(4)经办人报销支出费用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
第七条出差办理程序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