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得通知桂价费 [2025]88 号 2025 年 9 月 11 日各市、县(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得通知》(桂价费[2025]24 号)试行期已满,从试行得情况瞧,该收费政策对法律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得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得促进作用。根据试行情况,我们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与完善,现就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就是指工程造价服务机构面对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得确定与控制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得活动。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概一算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编制及其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其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得具体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附件中没有规定得其她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本等情况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本通知规定得收费标准为全区最高限价标准。各地服务机构实施收费前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得实际情况,在自治区规定得最高限价标准内核定当地最高限价后执行。 对政府组织开发得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办幼儿园与中小学校、公办医院与社会福利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减免 20%。 四、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与取得相关从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得范围内,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与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与委托人付费得原则。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行业行为准则,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方式等相关事项,并严格根据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得服务,对其所提供得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承担相应得法律、经济责任;不得违反标准法律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得服务项目,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得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价格、税务主管部门及社会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