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合同为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项目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买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执行 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仔细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买方的义务(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举分包单位
第三条卖方义务(一)卖方不得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买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档消费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