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样本第一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第三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四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仔细、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六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第七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酬劳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