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改制后农村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探析改制后农村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 农村商业银行功能定位合理化的必要性 (一)功能定位合理化是满足农村经济进展的必定要求。在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模式下,农村经济进展相对滞后。鉴于农村金融业务低盈利和高风险的总体现状,四大国有银行纷纷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被给予更多的支农义务。农村商业银行在履行其政策性义务的同时,如何伴随农村经济的进展取得自身持续稳定的协同进展,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功能定位合理化的必定要求。 (二)功能定位合理化是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进展的内在要求。总体上河北省农村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和经营效率均有大幅提升,但是金融产品单一、服务相对滞后的态势并没有较大改善。 (三)功能定位合理化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客观要求。新成立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受到省联社、银监会、人民银行的多方监管。它既要满足农村金融机构一系列的政策性指标,又要满足投资者持续盈利要求。在多方监管的博弈下,使农村商业银行陷入两难的境地。因此,只有明晰农村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才能使各方监管机构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农村商业银行的健康稳步进展。 河北省农村商业银行功能定位面临的问题 邢台农村商业银行的挂牌成立,标志着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但是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在满足农村金融资源供给和自身可持续进展方面再次陷入两难的境地。 (一)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农村商业银行脱胎于农村信用社,改制的初衷自然就是希望从宏观上构建一个完善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保障农村金融需求的供给,这就不可避开的要求农村商业银行承担支农任务。但是经济相对薄弱的农村市场根本无法满足商业银行的盈利性要求,地方政府又没有给予农村商业银行相匹配的政策性支持,导致其根本无法在承担支农任务的同时持续进展下去。 (二)缺乏健全的自由市场竞争机制。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涉农贷款比例不低于 80%,五级分类下不良贷款比例要低于 8%;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4%,以保证农村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使命。另外,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经济主体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一方面缺乏符合标准的担保品、信用等级、资金使用情况、还款能力等方面的准确数据;另一方面信贷资产的质量低下、隐性呆账坏账比率较高。 (三)“两难”中的“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