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办接待群众礼仪法律规范接待办接待群众礼仪法律规范 接待办接待群众礼仪法律规范 1、热情接待来访或来办事的人员,如接触点在首问责任人办公室,应先请来人坐下,询问来意。接触点在其它位置,亦应提供热情服务;临走时,送至办公室门外。 2、接待群众来访来电,讲究文明礼貌,耐心倾听,态度和气,用语准确,不得语言粗鲁。 3 接待群众来访的主要用语: (1)有人来访:“您好,请坐”。 (2)询问来意:“请问您有什么事(找哪位)?”或“请问有什么事可以帮您?” (3)了解来意后:“请您谈谈情况。” (4)对方找错门:“对不起,您找错了地方。”或“对不起,这是科(股)室,这里没有这个人”或“这是科(股)室,您找的人是在科(股)室。” (5)对方要找的人不在:“您好,(人)有事外出,您可以直接用电话与他联系。谢谢!”。如对方有需要,应提供要找的人的电话。 (6)经办人不在:“您要找的人不在,是否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代告知”或“请您改日再来”; (7)对方要办的事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您要办的事属部门负责,请直接与部门联系。” (8)向来访者告辞:“请慢走,再见!”或“您走好,再见!” 4、使用电话的主要用语: (1)接电话:“您好?这是单位,请问有什么事可以帮您。” (2)来电找人:“好的,请稍等。” (3)找人不在时:“您好,您要找的同志不在,是否需要转告?”或者“请您过一会再打来,谢谢!” (4)对方打错电话时:“对不起,您打错了电话。” (5)向外打电话:“您好!我是单位科(股)室人,麻烦您找同志(职务)接电话,谢谢!” (6)通话完毕“再见!” (7)通话结束后应稍停后再轻轻挂断。 搜集整理,仅供参考学习,请按需要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