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档案管理法律规范 DOC教学档案管理法律规范 教学档案工作在我校档案工作中处于极为重要的位置,是学校中心工作之一
为了加强教学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学校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讨论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法律规范化和现代化,更好地为学校的进展服务
一、基本原则 (一)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二)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
教学档案管理要做到“四同步”,即: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考评教学管理与考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同步
(三)教学档案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反映我校教育进展与教育改革的重要依据之一,是高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学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凡属永久性保存的教学档案一律移交校档案馆保存,不属永久保存的材料由教务处、系档案室保存(二级管理)
(四)归档的教学材料必须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必须遵循其 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保证完整、系统、准确
(五)努力实现教学档案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逐步实现现代化管理
二、 归档流程 (一)形成积累 1、每新学年开始后,由分管教学的校长向各系、处布置形成积累教学文件材料的任务,并由院领导落实到各系、处工作中
2、系(处)兼职档案员按文件材料归档分类表分别积累教学文件材料,并定期整理
教务处检查、指导专(兼)职档案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积累工作
(二)整理组卷 1、坚持由教学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归档的原则,由教学管理部门的专(兼)职档案员核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