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合同签订过程的管理,规范公司合同评审流程,防范合同风险,根据《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外拟签订的合同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同承办部门应提交合同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第三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完成相应合同的评审程序,并负责对合同评审意见的综合汇总;如评审意见在谈判中需要变更,负责与相应合同评审单位协商确定,必要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确定。合同承办部门不得签订未经评审的合同文本,否则,其责任人应承担过错责任和风险、损失责任。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评审部门,是指根据工作职能范围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交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的单位。合同评审部门指派人员组成合同评审小组,负责通过评审在其职能范围内对合同风险进行控制。第五条合同评审小组合同评审小组一般由产品部、质量管理部、技术中心、系统集成部、财务部、销售管理部、科技规划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并经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当上述部门作为合同承办部门时,不参与合1/7同的评审。此外,根据合同类别及其内容应分别增加或减少相应的评审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参与合同评审。第六条合同评审的基本内容1.技术中心、质量管理部对合同的安全性、在技术上的完整性、可行性、知识产权保护等技术内容及其他必须审核的内容进行审查;2.财务部对合同的经济性、合同价款、酬金的结算方式和收支方式,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财务、税务方面的法律规定,税务负担的合理性及需审核的其他内容进行审查;对签约程序、承办方式的合规性,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及需审核的其他内容进行审查。3.其他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等全面、多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查。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如有变更或补充合同的,变更或补充部分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第八条进行合同评审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填写合同评审表,在合同评审表中注明合同评审部门、合同种类,并提示合同主要背景信息和存在的特别及重要方面等。第九条合同评审流程:1、在与合同相对方形成合同文本的初稿后,合同承办部门应至少在正式评审前一个工作日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送交合同评审部门。若所提交合同为公司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则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文本中将变更之处标出;没有变更条款的,也应明确告知评审部门。2、各评审部门在收到合同文本后,根据部门职责等全面对合同进行评审,一般应在2日内评审完毕,重大复杂合同应在3日内评审完毕,并将意见反馈至合同承办部门,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已评审完毕。2/7对外投资合作合同的评审期限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承办部门应尽早向评审单位通报信息、征询意见以及提供评审合同文本,给评审部门以充足的评审时间。3、合同承办部门在收到评审单位评审意见后应进行汇总整理,据此形成新的合同文本,并以此为基础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洽谈。合同承办部门可根据需要,对于重大复杂的合同组织各评审单位召开合同评审会议,共同对评审意见进行讨论。4、如经评审形成的合同文本在谈判中出现不能实现的情况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相应评审单位,评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如遇复杂问题,合同评审单位可根据需要召集多个或全部评审部门共同讨论提出解决方案。如谈判中有关问题的解决超出评审单位职权范围的,则应由合同评审责任单位统一汇总,根据问题类别,按照公司领导分工,上报公司有关主管领导决定(下同)。5、合同文本经谈判最终确定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确定的合同文本及填写完整的合同评审表以电子邮件方式交各评审单位进行签署;若无异议,各评审单位应在2日内签署完毕。凡评审部门的正式评审意见在合同最终确定文本中未被采纳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原因反馈合同评审部门,若评审部门认为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决定的,合同承办部门应书面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决定。3/76、合同签署完毕后,如合同评审单位需要,合同承办部门应向其提供该合同的正式生效文本的复印件。第十条对合同标的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