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合同签订过程的管理,规范公司合同评审流程,防范合同风险,根据《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外拟签订的合同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同承办部门应提交合同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第三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完成相应合同的评审程序,并负责对合同评审意见的综合汇总;如评审意见在谈判中需要变更,负责与相应合同评审单位协商确定,必要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确定
合同承办部门不得签订未经评审的合同文本,否则,其责任人应承担过错责任和风险、损失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评审部门,是指根据工作职能范围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交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的单位
合同评审部门指派人员组成合同评审小组,负责通过评审在其职能范围内对合同风险进行控制
第五条合同评审小组合同评审小组一般由产品部、质量管理部、技术中心、系统集成部、财务部、销售管理部、科技规划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并经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当上述部门作为合同承办部门时,不参与合1/7同的评审
此外,根据合同类别及其内容应分别增加或减少相应的评审部门
合同承办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参与合同评审
第六条合同评审的基本内容1.技术中心、质量管理部对合同的安全性、在技术上的完整性、可行性、知识产权保护等技术内容及其他必须审核的内容进行审查;2.财务部对合同的经济性、合同价款、酬金的结算方式和收支方式,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财务、税务方面的法律规定,税务负担的合理性及需审核的其他内容进行审查;对签约程序、承办方式的合规性,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及需审核的其他内容进行审查
其他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等全面、多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查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如有变更或补充合同的,变更或补充部分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
第八条进行合同评审前,合同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