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桥中心学校推举县级及以上优秀老师(班主任)、先进班集体表彰制度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激发老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制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推举县级及以上表彰老师评优评先制度。目的:旨在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工作。一、评比原则1、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把教职工中的优秀分子推举出来,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2、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向一线老师倾斜。二、评优评先名额分配评优评先名额按教育局下发的名额分配数额确定。三、评比办法1、公开评优条件和名额,坚持个人自愿和实事求是原则。2、各校择优推举老师参评,名额不限,且不占校优名额。3、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经考核不存在否决性情形同时又具备必备条件(以教育局下发的文件为准)的老师,经中心学校评优领导小组讨论后择优报上级部门。4、将评选结果在全校内进行公示,在无异议后,由主管领导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四、评优评先否决性条款 1、评优评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是有违反师德情况的老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2、当学年受到上级行政部门通报批判及以上处理者。3、当学年中被认定为教学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者。4、当学年学生评老师、家长评老师活动中满意度最低的老师,且反映情况属实者。5、病事假年度累计 30 天及以上者。6、学校布置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者。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8、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经查实者。9、所执教班级的学科平均分在全中心学校平均分线下者。五、评选加分细则1、参加业务技能现场赛:市级及以上获奖每次加 5 分,县级获奖每次加 3 分,校级获奖每次加 1 分。2、撰写经验总结获奖或发表: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每次加 2分,县级获奖或发表每次加 1 分,校级获奖或发表每次加 0.5 分。 3、指导学生获奖:(1)现场赛获奖:市级及以上获奖每次加 5 分,县级获奖每次加 3 分,校级获奖每次加 1 分。(集体辅导分值减半)(2)送作品获奖:市级及以上获奖每次加 2 分,县级获奖每次加 1 分,校级获奖每次加 0.5 分。4、教学成绩:中心学校组织统考或抽考前三名者、县抽考优秀率和合格率双率达标者加 2 分。5、常规工作检评:当年中心学校检查评比获优秀表彰加 2 分。6、绩效考核:当年考核优秀者加 2 分。7、在山区学校(善坛、仙都)任教者加 2 分,任语数双班科者加 1 分。(注:1-7 项成绩取当学年累计加分)8、评选县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按以下细则加分(取当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