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域)工资集体合同书XXX 新型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域)工资集体合同书 第一条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有关规定,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会(联合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管委会,就本区域内企业工资分配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经对区域内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分析与预测,结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对比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意见: 1、在上一年度职工人均工资 1750 元的基础上,本年度本区域内职工人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不低于 2%; 2、区域内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800 元/月; 3、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三条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修改或变更
1、本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发生变化; 2、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 3、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条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协商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协商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区域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一年,2025 年 6 月 2 日至 2025 年 6 月 2日止
合同期满前 60 日内,双方应就是否续订本合同进行协商
同意续订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续订
第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并在 7 日内由企业将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及相关资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