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控制监理细则1
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标[2000]234 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25]第 393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44 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 61 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 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国务院第 75 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第 3 号令1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 工程施工安全控制工作
安全目标、方针及监理职责2
1 施工安全目标、方针目标: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场地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⑴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工作,对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⑵ 应建立安全施工监控体系,安排具有施工安全岗位证书的人员控制安全施工
⑶ 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⑷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
承包人拒不改正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安全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方案、细则获批准 加强专项检查由项目总监任命安全监理工程师明确工作职权和内容协助编写安全监理方案或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查验 各 项 人 员 证书、材料设备安保资料等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督促逐级安全交底工作等检查各项工作是否按计划开展,安保体系运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