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禁忌1)忌不能确保交易合法,或交易违法成本太大;2)忌交易风险不可控,己方权益缺乏保障;3)忌不能保证己方实现交易目的,不能满足己方需要;4)忌未核查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以及资质,未核查对方年检情况、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影响合同的相关情况;5)忌权利义务、违约认定缺乏足够的简易的可识别性,指向不明确;6)忌权利义务不明确,权利义务等内容重叠交叉,条款间冲突或叠加产生歧义;7)忌合同权利义务一边倒,使用霸道的格式条款或霸王合同;8)忌合同名称与性质不符,引起对合同性质误解;9)忌违反法律对标的物的特殊限制;10)忌附件未将正文中的权利义务补充、细化;11)忌合同变数测估或假设范围过窄或深度不够严谨;12)忌引用的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失效或过时;13)忌无针对交易特有风险而设立特别的风控条款;14)忌无根据违约特点而设立的特别的违约责任条款;15)忌无根据标的特性而设立的性特别的标的描述条款;16)忌无根据交易对象的特点而设立特别的主体限定条款;17)忌无争议解决方式或地点以及费用负担的解决条款
18)忌背景条款或附随义务条款不完备;19)忌未充分考虑地方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操作;20)忌合同约定性义务改变法定强制性义务;21)忌留有违约借口或机会,或为逃避责任留有活口;22)忌未取得行政许可,未办理备案或登记;23)忌协调联络机制存在引发相互扯皮的可能;24)忌条款间冲突及衔接不当,或根本无可衔接;25)忌权责、时空等范围界限的模糊不精确;26)忌违反规定的合同缔结方式,未依法采取招标等方式;27)忌未取得共有权人或优先权人等利害第三人的同意或通知第三人;28)忌未取得交易对象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规定的内部决策机构的同意;29)忌合同章节、条款、功能模块划分不合理;30)忌无任何不同层级的标题,未形成清晰合理的标题体系,标题不便于识别;31)忌主体不明、指代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