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制度(1)总则 为合理处理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统称为机械事故。 (2)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 2000~20000 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 7~14 天者。 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 20001~50000 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 15~30 天者。 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 50001 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 31天以上者。 4)非责任事故:指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破坏行为。 (3)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分析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仔细的检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3)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处理方法 1)一般事故由分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2)大事故由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3)重大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逐级上班,按上级有关部门指示精神对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总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