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巡视检查规程1
目的 法律规范机电设备检查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适用范围 各管理处的机电设备检查管理
1 管理处主任负责督导下属做好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2 工程主任(工程主管)负责机电设备的管理
3 运行管理员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日常巡视检查
1 各管理处主任组织相关人员根据辖区不同设备性能、作用和运行要求对设备实行运行检查、维修检查、巡视检查、停机检查等不同形式的检查方式,以确保设备完好
2 机电设备的日常运行巡视检查由运行管理员负责,每天按规定对所管辖设备的运行(包括温度、电流、电压、压力、水位、阀门声响、振动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每次检查情况记录在相关设备机房巡视检查记录表上,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或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排除,并记录在《设备事故记录表》
3 对需要大修或中修的维修项目由维修员根据设备维修情况填写《公共设施(设备)大、中修工作记录表》
4 分包维修、保养项目如电梯、消防系统等项目的维修、保养由分承包方维修人员负责
分包维修方每次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先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
5 对分包维修项目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的性能、设备运行状况、故障部位、故障原因等
维修中修理的部位、更换的零部件,修理后的运行效果由分包方作好记录并由管理签字认可
6 对分包方保养项目的检查按双方签定的协议进行,由分包方作好有关的保养 记录并由管理处签字认可
7 管理处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每周至少两次对较重要的机电部位及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巡视结果记录在相关设备机房巡视检查记录表上,并督促维修员维护好重要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或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排除,并记录在《设备事故记录表》 4
8 工程主任(工程主管)必须保证设备安全使用,并每周至少二次对设备的安全状况、线路、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