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编 号工程名称交底日期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交底提要交底内容:气焊(割)工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现场气焊(割)作业,应遵守附件 1 的规定
2、电石的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
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灭火”等字样,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3、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
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4、气焊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5、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6、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开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爆晒
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7、乙炔气瓶不得平放,瓶体温度不得超过 41℃,夏季使用应防止瓶体曝晒,冬季解冻应用温水
乙炔瓶内剩余工作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应符合表 41.2.7 的规定
8、气焊、切割现场 10m 范围内,不准堆放氧气瓶、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品
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得小于 10m,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 5m
9、高处焊接或切割应遵守附件 2 的规定
10、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11、焊接铜、铝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滤清器
12、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
13、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不得横放,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夜间添加电石,严禁使用明火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编 号工程名称交底日期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交底提要 14、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严禁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带有乙炔或氧气时、严禁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15、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