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的思考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真正把纪检监察机关的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
落实“三转”要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的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我们清醒看到,当前纪检监察干部与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的要求确实存在较大的差距,整体素质低,履职能力不高,主要表现在:(一)干部队伍素质有待加强
从办案工作来看,因腐败分子手段的多样性,特别是近几年经济领域的腐败案件仍然较多的形势,办案人员不适应,特别是缺少财务、审计、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有专长的人才
纪检监察干部中普遍存在对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知识三大知识欠缺,急待需要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由于纪检监察工作难度大,工作任务辛苦而清贫,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再加上一些腐败分子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得到有效惩处,因此一部分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心存顾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服从应付的多,考虑后路的多
(二)缺乏工作责任意识
纪检监察工作难干,监督检查得罪人不好干,特别是在当前的形势下多摘花,少挑刺,当老好人的思想仍然存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还缺乏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的监督软化问题,监督检查中缺乏威信,缺乏勇气和锐气
(三)创新意识不强
不善于开拓创新,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思路不多,习惯于传统的思维,墨守成规,方法方式简单、呆板,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难以达到良好的效果
(四)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
纪检监察处于相对“自我循环”,交流乏力,尤其是往非纪检监察岗位流动更是困难
因第1页共5页而客观上造成了在同一机关、同一岗位一呆十几年的大有人在
因此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