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单独二胎”政策浅谈我国“单独二胎”政策 【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此政策的出台有其深厚的社会背景,拉开了生育政策改革的序幕
但也可以看到,这一政策侵犯到了部分家庭的生育公平权(如“非独”家庭)
生育权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对公民人权的侵害
一个完整的生育政策应当包括三部分
可以预测到,“单独二胎”是一种过渡,其进展趋势是“全面放开”
【关键词】 单独二胎;生育权;人权;公平 2025 年 11 月 12 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该《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进展”
此项政策一出,即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掀起热烈讨论,而关注与讨论的焦点主要是我国公民生育权的保护问题
有人指出,同严格的生育限制政策相比,此项举措的方向是正确的
也有人表示,它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龄化,但从长远来看,对于生育率的恢复效果是相当有限的
还有人持这样一种观点:只针对“单独”家庭,实际上侵犯了非独生子女的生育权,这一做法显然违反了生育的公平原则
一、背景 生育子女、繁衍后代是人做为人的社会责任,是人的一种本能
生育权做为一项重要的自然权利,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权利的行使从来都是有条件而非绝对的
这是因为,社会秩序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要求我们必须对生育自由进行一些规制
规制绝对不是限制,它是一种手段,是为了保障权利和其他价值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与第五次普查相比,10 年增加 7390 万人,增长 5
84‰,年平均增长 0
57‰,比 1990 年到 2000 年的年平均增长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