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浅谈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 【摘要】城市规划重在实现城市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与城市建设的地方利益主体寻求利益的局部性是有直接矛盾的。控规的作用,应是在控制城市进展命脉相关要素建设的同时,引导地方利益主体的建设行为为城市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服务。因此,本文从控规的基础理论及方法出发探讨如何更好地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解决控规中的灵活性问题,从而从指标构成上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完善。 【关键词】城市,建筑,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指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可以看出,控规的主要作用是对包括用地在内的多项建设内容实施控制。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控规仅仅是规划管理的一个参考,未能起到应有的控制与引导作用。在工作中,甚至出现规划刚刚编制完成,有关指标就面临更改的要求。过分强调控制作用,忽视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多样化、市场和形势瞬息万变的实际,显得缺乏灵活性。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1、控制作用。合理保护公共利益与生态价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在于通过明确公共用地的种类、规模以及布局,严格保护城市公共设施和生态设施,并通过其提供的公共服务来保障城市整体土地开发,提高土地开发的经济效益、公共利益和生态效益。 在目前的城市建设中还存在众多的问题,比如建设密度过大.公共设施不足.绿地面积不够等,这些问题阻碍了城市的可持续进展和城市建设质量的继续提高。究其原因,在于城市建设过程中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用地没有得到很好控制,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被逐渐吞噬,城市规划须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为目的,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强化政府对公共设施用地与生态设施用地的调控能力,积极保护城市公共利益与生态价值,引导城市良性和持续进展。 2、协调作用。合理安排用地功能与建设时序。通过合理确定城市用地功能和建设开发时序,控制性详细规划协调相邻地块有序建设,从而避开周边地块功能冲突和开发建设的冲突,更好的体现城市土地的整体价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协调作用还在于社会行动的协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过程实质上是协调政府各部门、社会公众对编制区空间利益诉求的过程,是对编制区进展目标逐步达成共识的过程。 3、引导作用。合理促进城市开发与城市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