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监督的多元与法律规范浅谈行政监督的多元与法律规范 【摘要】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包含外部监督系统和内部监督系统,呈现多元的监督样态,有效法律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增强了干部的责任心。但行政监督体系仍存在一些缺陷,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仍有滥用私权、贪污、妨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因此要加强监督机制,多元的监督尚需有效整合,强化各类监督体系之间在运行机制上的沟通和协调,减少彼此的摩擦和冲突,保证行政权力合法高效行使,从而维护公民合法利益,提升行政机关的形象,保障国家的安定有序进展。 【关键词】行政监督;多元化;法律规范监督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 新中国成立开始,我国就拥有了行政监督体制,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建设,已形成了带有中国特色的包含外部监督系统和内部监督系统的多元监督体制。所谓行政监督,“从广义上说是各种社会力量,包括国家执行、权力机关,社会和个人对行使权利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从狭义上来讲,则指内部监督,即上下级监督和部门间的监督,比如监察、审计部门对行政机构的监督。行政监督主要行使行政监察权力,包括检查行政机关是否遵守法律规定,根据政府法令工作的问题;受理行政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受理公民对行政工作人员的控告、检举以及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行政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善行政管理行为,控制其发生过程,从而维护人民合法利益,提升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树立法律权威性。 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1.各种监督机关间的关系还不够明确,分工不太合理 各个监督机关间出现问题就互相推诿,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或者出现一个地方多个监督机构同时管理,或者都不管理,造成监督漏洞,使得有些人钻监督不善的空子,收受贿赂,搞腐败。例如,不同的监督体系,针对同一个问题持有不同的观点,认识不一致,造成了彼此间的摩擦、冲突,导致对同一个监督对象出现多种监督意见的不协调现象,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以真正落实,降低了监督系统的整体工作效能,影响了行政监督的威信和有效性。行政监督只能成为纸上谈兵,无法发挥作用。 2.存在双重领导体制,体现了监督多元无序的问题 监督机构没有明确的地位和执行权力的独立性,往往由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管理,即重复监督现象。因此,在行使监督职权时容易受领导意见影响,或者存在心理上的顾虑,难以独立行使监督权,从而无法提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