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
1 为了有利于砌石工程的施工监理,法律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以及《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法律规范》(SDJ213-83 中 10
4)、《堤防工程施工法律规范》(SL260-98 中 6
5)、《泵站施工法律规范》(SL234-1999 中 6
11)、《水闸施工法律规范》(SL27-91 中8
2)、《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法律规范》(SL172-96 中 7
8)、《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84 中 2
2)等有关规程、法律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浆砌石体工程
3 浆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应以施工过程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应实行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
二、开工条件控制2
1 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1)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4)组织设计交底;(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6)检查施工条件;(7)签发开工许可证
2 明确监理例行程序
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部与施工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3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场地现场实际需要,提交工程必配的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文件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应、供电、供水等);(3)施工布置(含布置图);(4)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5)质量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