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XX 煤矿矿井主要灾难预防制度 一、职责范围 1.矿长与安全副矿长对本矿治理制度的实施全面负责。 2.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灾难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3.生产副矿长对采煤、掘进顶板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 4.机电副矿长对重大机电运输提升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5.生产技术部部长负责相关灾难预防治理制度的编写,并监视执行。 6.安全安康环保监察部部长对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进展监视。 7.《矿井主要灾难预防处理规划》每季度依据生产状况,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展修订或补充,经审批以文件形式下发。 二、矿井顶板事故预防治理制度 1.生产技术部、安全安康环保监察部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应采纳工程类比法。首先依据相邻巷道的状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效劳时间等进展初步设计,然后依据初步设计进展施工。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状况、进展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状况等,依据观测结论对初步设计准时进展修改。 2.加强雨季期间和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期间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治理。生产技术部、安全安康环保监察部要准时制定相关措施,安全安康环保监察部负责检查落实执行状况。 3.安全安康环保监察部每月牵头组织一次对井下全部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治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展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区队限期整改。每季度要组织各业务部室至少进展一次井下作业地点可能导致顶板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猜想,对顶板治理存在严峻隐患的地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在未实行有效措施前,不允许人员通行或在四周区域作业。 4.生产技术部、安全安康环保监察部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制定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责承区队进展处理。 5.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治理第一责任者。跟班队长、班长、安检员负责本班顶板治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觉顶板事故隐患,必需马上实行相应措施,预防事故扩大,并准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消逝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准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6.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需编制工作面顶板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需报矿有关部室和总工程师审批前方可执行。 7.采煤工作面必需准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制止采掘作业。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需停顿采掘作业,实行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展处理。 8.采煤工作面必需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