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防护(一)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及爆破作业必须仔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作业安全规程》规定
(二)爆炸物品存储、运输(人力、车辆)、使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爆破材料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要求,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
由库房往施工场地或由施工场地回库房徒步运送爆破材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搬运炸药与拿雷管人同一路行走时,应相距 50m 以上
(三)爆破作业安全措施及安全防护1
既有隧道改建爆破后,必须进行检查和妥善处理,方可通知车辆开通线路,8 项检查内容是:(1)线路上部建筑(钢轨、扣件、轨枕等)是否完好;(2)线路状态(方向、水平、轨距、接头和道钉)是否正常;(3)外轨撑是否松动;(4)工作台和支护是否变形侵入限界;(5)部围岩有无松动危石;(6)机具材料和爆破扬弃的石碴,是否侵入行车限界;(7)有无哑炮和残余炸药;(8)爆破器材已撤出洞外
临近行车线进行爆破作业,必须遵守以下 6 项规定:(1)应在封锁线路时间内进行;(2)凡浓雾、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作业,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3)受爆破影响的既有设备必须在开工前迁移或做好防护,并对爆破后弃碴有可能覆盖线路的地段妥加保护;(4)不得采纳火花起爆,在已通电的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5)放炮前由工点负责人指派专人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并待防护工作一切就绪可发出点炮信号;(6)放炮后立即清理线路上的泥碴和边坡上松动石块,确保行车安全
爆破作业安全防护有关要求爆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