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零无照园区实施方案华林经济开发区,是省级经济开发区,我市五大经济开发区之一。园区核准面积6.47平方公里,概念规划面积26.4平方公里,包括霞皋、樟林、西许、兴沙四大片区,有鞋革、电子、食品等支柱产业和郭氏鞋业、清华园电器、万邦电子、复茂食品等多家著名品牌企业。园区内就业人口数量众多,市场经济活跃,但无照经营现象仍有存在,既搅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存在诸多安全生产隐患。为规范园区秩序,促进我区经济主体增量增长,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在华林经济开发区开展“零无照园区”创建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开展“零无照园区”创建工作要坚持“整治和规范并举,打击和疏导并重”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深入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经济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华林经济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认真总结我区创建“零无照一条街”工作的经验,通过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手段,有效加强对华林经济开发区创建“零无照园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实现“两个100%”和“两个彻底”的目标。即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持照率、亮照率达100%,前置审批有效期届满企业抄告率达100%,彻底消除实际经营情况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不相符、有效前置审批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不相符现象。三、工作重点(一)应当依法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第1页共6页(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或审批许可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四、职责分工按照“职、权、责一致”、“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定创建“零无照园区”工作总体职责分工:对需取得许可审批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相关许可审批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查处取缔;对无须取得许可审批即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经营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查处取缔;园区管委会要协助好各职能部门抓好辖区内的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职责分工如下:(一)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以村为单位,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排查摸底工作,并登记造册。对排查过程中无主观故意和对社会危害小的无照经营,督促办理经营手续,做到宣传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督促其合法经营;负责积极配合开展“降低社区创业门槛”工作,试点开展备案登记免办照工作;为园区市场主体无偿代理营业执照的办理工作。(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第2页共6页行为。(三)公安部门。负责对从事旅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爆破作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四)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须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五)建设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