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贮饲料定购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就按种植的玉米青贮(秸秆)、黄豆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所种植的玉米青贮饲料产品全部由甲方统一收购
二、收购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三、订购数量:青贮种植面积为亩
产量约定为吨
四、收购价格:基础价格为330/吨,此基础价格指干物质在30%和淀粉含量在27%时的标准价格,如指标不达标时,参照本合同的收购质量标准进行扣费
五、收割标准:1、青贮玉米收割期间为籽实处于乳熟期至腊熟期之间,外表观察玉米穗胡须变黑,玉米穗粒有浆变硬
2、玉米乳线至1/2处;玉米籽实亩产大于400公顷/亩
3、无浸泡现象(不得在收割前10天往田内灌水)
4、无农药残留(在收割前15天内不得使用任何农药进行杀虫或除草)
六、质量标准:1、必须为全株带棒,每株不低于1颗成熟玉米棒,秸秆新鲜不得附带杂草,同时秸秆无泥土、无腐烂、无霉变、无须根
2、干物质在>30%,淀粉在>27%时为合格,每少一个指标每吨扣20元,每增加一个指标加20元
全株青贮饲料含草率<6
粉碎长度在0
5cm之间,带有籽粒破碎功能的收割机或粉碎机加工
3、到场质量以甲方品控出具的检测结果为准,如乙方对甲方检测结果有疑义,乙方需安排人员在现场对检测结果全程跟踪,如未安排人员跟踪或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未提出疑义的,甲方视为乙方完全认同甲方的检测结果,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运输及装卸由乙方负责,乙方并将青贮送至距离最近的甲方养殖公司,由总公司财务,牛场财务,牛场库管以及乙方代表共同监称,当场开具收据小票
(送货地点:甲方左中西百花养殖公司、西蒙古屯养殖公司、宝龙山养殖公司、后旗养殖公司)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拒收:1、乙方所种植玉米青贮无法发育成熟的,甲方有权拒收
2、在甲方收购时其玉米籽实产量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