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贮饲料定购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就按种植的玉米青贮(秸秆)、黄豆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所种植的玉米青贮饲料产品全部由甲方统一收购。二、收购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三、订购数量:青贮种植面积为亩。产量约定为吨。四、收购价格:基础价格为330/吨,此基础价格指干物质在30%和淀粉含量在27%时的标准价格,如指标不达标时,参照本合同的收购质量标准进行扣费。五、收割标准:1、青贮玉米收割期间为籽实处于乳熟期至腊熟期之间,外表观察玉米穗胡须变黑,玉米穗粒有浆变硬。2、玉米乳线至1/2处;玉米籽实亩产大于400公顷/亩。3、无浸泡现象(不得在收割前10天往田内灌水)。4、无农药残留(在收割前15天内不得使用任何农药进行杀虫或除草)。六、质量标准:1、必须为全株带棒,每株不低于1颗成熟玉米棒,秸秆新鲜不得附带杂草,同时秸秆无泥土、无腐烂、无霉变、无须根。2、干物质在>30%,淀粉在>27%时为合格,每少一个指标每吨扣20元,每增加一个指标加20元。全株青贮饲料含草率<6.粉碎长度在0.5-1.5cm之间,带有籽粒破碎功能的收割机或粉碎机加工。3、到场质量以甲方品控出具的检测结果为准,如乙方对甲方检测结果有疑义,乙方需安排人员在现场对检测结果全程跟踪,如未安排人员跟踪或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未提出疑义的,甲方视为乙方完全认同甲方的检测结果,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七、运输及装卸由乙方负责,乙方并将青贮送至距离最近的甲方养殖公司,由总公司财务,牛场财务,牛场库管以及乙方代表共同监称,当场开具收据小票。(送货地点:甲方左中西百花养殖公司、西蒙古屯养殖公司、宝龙山养殖公司、后旗养殖公司)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拒收:1、乙方所种植玉米青贮无法发育成熟的,甲方有权拒收。2、在甲方收购时其玉米籽实产量小于400公斤/亩和全株玉米干物质<23%或〉39%的甲方有权利拒收或按照本车重量的20%-25%进行扣称。3、乙方向粉碎玉米中掺假(存在非青贮玉米以外的其它农作物或物品均视为掺假)或掺水(装有青贮玉米的车辆向外滴水或淌水的视为掺水)甲方有权拒收或按照该车货物净重的10%-50%(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行扣重处理。4、非合同规定期限乙方送达的货物甲方有权利拒收。5、超出合同约定数量以外乙方送达的货物甲方有权利拒收。6、乙方种植的玉米品种不是合同约定的品种甲方有权利拒收。7、乙方种植的玉米带棒率低于95%的甲方有权利拒收。8、乙方种植的玉米乳线未达到1/2的,甲方有权利拒收。9、乙方送达的青贮玉米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饲料含有的成分,甲方有权拒收。九、乙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授权乙方为青贮玉米种植户(组织者),如乙方在合同期间内没有违约,且无任何不良行为,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各项要求,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优先考虑与乙方续约。2、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业务的实际需要,提供符合甲方标准的青贮种植地,进行青贮玉米种植,并同意依甲方的标准进行经营管理。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由甲方核对原件后收存复印件。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证件和证书要真实、准确、合法、并在合同期限内保证上述证件、证书的的合法、有效、真是性。否则,乙方将承担赔偿甲方由于乙方违反本条例而遭受的一切损失。4、乙方对于甲方的检查结果存在争议时,须暂停供货后再选择具有权威检查资格的第三方检测部门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种植青贮玉米需按照种植粮食玉米的管理进行。2、不论任何原因乙方货物未能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进行卸货的,甲方视为该货物未送达,且不开具该车货物的任何收购凭证,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到场青贮玉米的检测抽样,甲方对整车随机取样,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所有青贮玉米的检查结果以样品的检测结果为依据,甲方不对乙方提供的整车青贮玉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乙方(或乙方授权人)必须对甲方检测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如未签字确认的,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货物的收购,待确认后对乙方的货物再行收购。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