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教育考试范围详解 华东师范大学一、特别儿童 广义:指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得各类儿童
这些差异表现在智力、感官能力、情绪与行为进展、身体或语言等方面,既包括进展上低于正常得儿童,也包括高于正常进展得儿童以及有轻微犯罪得儿童
狭义:专指残疾儿童,即身心进展上有各种缺陷得儿童
二、特别教育需要儿童:指因个体差异而有各种不同得特别教育要求得儿童
三、个别差异:包括个体间差异与个体内差异 个体间差异指不同个体之间智力、能力、个性、兴趣等心理特征方面得差异,表现在质得差异与量得差异两方面 个体内差异指同一个体内部在能力进展得不平衡,就是人得个性化
四、特别教育:就是使用一般得或经过特别设计得课程、教材、教法与教学组织形式以及教学设备,对有特别教育需要得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或特别培育目标得教育
内容上主要包括: 教育对象 教育内容 教育方法 教育场所 瀑布式安置体系 P 6 从事特别教育与相关服务得人员五、我国特别教育体系学前教育安置方式: 1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 2 残疾儿童福利机构 3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4 普通小学得学前班与特别教育学校得学前班 义务教育 1、教育体系我国大陆已基本形成以随班就读与特别教育班为主体、特别教育学校为骨干得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2、安置方式 特别教育学校 盲校、聋校与培智学校(辅读学校) 特别教育班 随班就读六、特别教育得进展趋势 P17(一)重视生态学模式(二)重视早期干预 早期干预就是指对学龄前有进展缺陷或有进展缺陷可能得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保健、医疗、营养、心理咨询、社会服务及家长育儿指导等一系列服务得措施
(三)重视个别化教育与转衔服务(四)特别儿童教育安置以融合教育为主(五)多学科团队合作(六)加强政府得管理职能 一就是立法与政策保障, 二就是管理体系得建立与运作七、回归主流问题 回归主流,就就是尽量将残疾儿童放回到普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