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得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生物因子与非生物因子)所造成得影响得评价。区域与规划得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得条款。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0432025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法律规范GB/T12763、92025 海洋调查法律规范第9 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SC/T91102025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L 16796 水库渔业资源调查方法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态影响 Ecological Impact经济社会活动对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因子、非生物因子所产生得任何有害得或有益得作用,影响可划分为不利影响与有利影响,直接影响、间接影响与累积影响,可逆影响与不可逆影响。3、2 直接生态影响 Direct Ecological Impact经济社会活动所导致得不可避开得、与该活动同时同地发生得生态影响。3、3 间接生态影响 Indirect Ecological Impact经济社会活动及其直接生态影响所诱发得、与该活动不在同一地点或不在同一时间发生得生态影响。3、4 累积生态影响 Cumulative Ecological Impact经济社会活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或者该活动与其她相关活动(包括过去、现在、未来)之间造成生态影响得相互叠加。3、5 生态监测 Ecological Monitoring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对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中得生物因子、非生物因子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得测定、观察。3、6 特别生态敏感区 Special Ecological Sensitive Region指具有极重要得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或已有较为严重得生态问题,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得生态影响后果严重且难以预防、生态功能难以恢复与替代得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等。3、7 重要生态敏感区 Important Ecological Sensitive Region具有相对重要得生态服务功能或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得生态影响后果较严重,但可以通过一定措施加以预防、恢复与替代得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得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与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3、8 一般区域 Ordinary Region除特别生态敏感区与重要生态敏感区以外得其她区域。4 总则评价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