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Specifications for the Design of DispatchingAutomation in District Electric Power SystemsDL 5002—91主编部门: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施行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关于颁发《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电力行业原则告知能源电规[1991]1242 号为了适应电力建设进展需要,我部委托西北电力设计院编制了《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经组织生产调度、设计、科研和生产等单位进行审查,现批准颁发《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电力行业原则,原则编号为 DL5002—91,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当或需要补充之处,请函告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
原则出版和发行由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
1991 年 12 月 24 日1 总 则1
1 为了实现地区电网调度管理当代化目的,统一设计技术原则和执行国家关于政策,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合用范畴:(1)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和可行性讨论
(2)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工程和地区电网调度中心(如下称地调)管辖范畴内新建小型水、火电厂和变电站工程
(3)地区电网中改(扩)建发电、变电工程可参照使用本规程
3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应经审查地区电网(一次)系统设计为根据
并在系统调度管理体制和调度管理范畴划分原则明确前提下进行
4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地设计水平年宜与地区电网(一次)系统水平年一致
5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应与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体制相适应并实行分层控制
信息宜采纳逐级传送原则
6 经审查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可作为进行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工程可行性讨论、调度自动化系统工程设计和发电、变电工程中调度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