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营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原则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营管理规程 DL/T 546—9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4-07-14 批准 1994-11-01 实行1 总则1
1 载波通信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重要构成某些,是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营实现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当代化基本通信手段
2 本规程合用于电力线(含绝缘架空地线及相分裂导线)、明线、电缆等方式载波通信电路运营维护和管理
3 电力线载波通信是电力系统特有通信方式,具备可靠性高、投资省、建设以便等长处,要充分予以运用
4 制定本规程目在于采纳专业技术手段,提高载波通信运营管理水平,保证运营设备和电路性能符合技术原则,为电网管理、电力调度、公司管理和系统自动化等提供稳定、可靠信息传播通道
5 本规程是电力工业规程一某些,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循执行
2 载波通信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2
1 管理体制2
1 载波通信电路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构成某些,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要执行局部服从整体、区段服从全程、支线服从干线、下级服从上级原则,努力做好本单位所辖电路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电路畅通
2 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地区局、县局可依照所辖电网载波通信实际状况,设立相应载波通信专业管理机构
注:如下“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简称为“省局”
2 各级管理机构职责2
1 网局载波通信专业管理机构职责:a
负责本网主网系统载波通信运营管理工作;b
参加主网系统内载波通信基建、技改等工程项目审查工作及大型技改项目施工组织、协调和验收等工作;c
负责或协调网内载波频率管理工作;d
编制主网系统载波通信电路年度检修筹划,并组织实行;e
负责主网系统内载波通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f
负责指挥主网系统载波电路调试,协调或参加载波电路重大故障解决;g
负责我局内载波通信设备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