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 (施行日期:20 09 年6月 1 日)1 总 则 ﻫ1、0、1 为加强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法律规范
1、0、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与扩建得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得施工及验收
ﻫ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法律规范得规定
ﻫ2 术 语 2、0、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ele ctronic in form at ion system room 主要为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提供运行环境得场所,可以就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得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与行政管理区等
2、0、2 隐蔽工程 co nce ale d pr o j ec t 指地面下、吊顶上、活动地板下、墙内或装饰材料所遮挡得不可见工程
ﻫ2、0、3 电磁屏蔽室 electr o mag n etic shielding enc lo sureﻫ 专门用于衰减、隔离来自内部或外部得电场、磁场能量得建筑空间体
3 基 本 规 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 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得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变更应有原设计单位得设计变更通知
ﻫ 3、1、2 施工中得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措施及环境保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现行有关标准得规定
ﻫ 3、1、3 在施工现场不宜进行有水作业,无法避开时应做好防护
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ﻫ 3、1、4 对有空气净化要求得房间,在施工时应实行保证材料、设备及施工现场清洁得措施
3、1、5 对改建、扩建工程得施工,需改变原建筑结构时,应进行鉴定与安全评价,结果必须得到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得确认
ﻫ 3、1、6 在室内堆放得施工材料、设备及物品不得超过楼板得荷载
ﻫ 3、1、7 室内隐蔽工程应在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