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电子商务师.1.2 职业定义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室内、室外、常温。1.5 职业能力特征 非常重要重要一般学习能力√ 表达能力√ 计算能力 √ 空间感 √形体知觉 √色 觉 √ 手指灵活性 √ 手臂灵活性 √动作协调性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育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电子商务员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助理电子商务师不少于 230 标准学时;电子商务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高级电子商务师不少于 1 80 标准学时。1.7.2 培训老师(1)培训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师的老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2)培训高级电子商务师的老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或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 2 年以上1.7.3 培训场地设备 (1)标准教室(具有多媒体投影设备和上网条件)或网上教育系统:用于理论知识培训; (2)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和软件的实验室:用于技能培训、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 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本职业见习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育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育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3)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2)取得本职业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