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现场监理职责第一节 现场监理机构职责一、项目监理站职责(一)项目监理部职责1、项目监理部建立以外方总监为主导、中方副总监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外方总监与中方副总监协同工作。2、项目监理站负责本监理标段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对整个标段监理工作负管理、协调、监督责任;负责对本标段工程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工作;3、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制定监理人员内部考核及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4、组织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5、审核各施工合同段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施工方案,汇总各专业审核报告,提出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及环境保护控制的措施,并出具书面意见给发包人;对施工中的重点 、难点及疑点问题,主要工序的施工工艺、关键工程的施工措施及工期安排提供指导性书面意见,协助发包人制订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的对策; 6、组织召开标段第一次施工场地例会和以后的全站施工场地会议;7、参加重大施工方案、方法、工艺的论证和审查,并明确其相应的使用技术条件与要求;8、审核“三电迁改”的技术方案、工程数量等,重点监督迁改后与客运专线有关的线路是否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9、参加Ⅰ类变更设计预审和Ⅱ类变更设计审核,对变更设计理由、技术经济比较和变更设计引起其它工程的变化提出书面意见。指导与帮助监理组处理一般工程变更工作; 10、协助监理组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安全、环保的保证体系,通过检查以保证质量、安全、环保体系的切实可行,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承包人落实质量、安全、环保保证体系; 11、建立和运用统一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按发包人要求录入相应的基础数据(安全质量检查记录、验工计价等);12、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工程质量,掌握本标段工程质量动态;13、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质量事故与质量缺陷,要及时填写质量事故(缺陷)报告单并报发包人,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其处理;14、对各监理组编制监理的周报、月报和其它报表,根据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期限审核汇总后报发包人;15、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参加协调争端,并在仲裁过程中作证;16、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结算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初验,审核交、竣工结算;参加交工验收和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