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理 细 则 之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法》中对建设监理的职责规定,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T-2025)等编写本细则,以便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的指导工作
一、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目标与方法 为达到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确保在实施工程中,确保不出现重大的伤亡事故, 工程竣工后的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结构功能安全使用之目标,监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 (1) 按《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批阅工程设计图纸、文件,检查技术措施
以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功能使用安全、施工操作安全; (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 对施工过程中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运作方法的落实情况作常常性的检查,达到处处落实、件件可靠; (4) 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进行常常性的检查
二、 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流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图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监理细则》 (落实《施工安全》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检查和验收施工设备(水电、器材)的安装质量并调试合格 检查主体施工支撑、安全防护系统的器材质量与安装使用方法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各种标志、警示的落实情况并通报 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对现场定期(月、季)检查与评价 对安全隐患发出限令整改令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程序及时报告 协助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利用每周例会通报一周安全情况 审查重要、特种设备的拆除方案、检查拆除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建安施工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 检查装饰(修) 施工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