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法得特点一般特点注意辨析区分1、从立法过程瞧,税法属于制定法不属于习惯法2、从法律性质瞧,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不属于授权法3、从内容瞧,税法具有综合性不就是单一得法律二、税法原则(掌握)(一)税法基本原则——从法理学角度概括得税法原则1、税收法律主义——要素法定;要素明确;依法稽征
2、税收公平主义——量能分配税负
法律上得税收公平与经济上得税收公平较为接近、基本思想内涵相同但有明显不同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征纳双方信赖而不对抗4、实质课税原则——真实能力决定税负(二)税法适用原则——实际运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所遵循得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效力低得税法与效力高得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得税法即就是无效得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得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假如昨天没有规定,就不能用今日得规定去约束昨天得行为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同一事项后法优于先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得实现
三、税法得效力与解释(一)税法效力基本分类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得效力
1、税法得空间效力① 在除个别特别地区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② 在地方范围内有效2、税法得时间效力分类具体分类税法得生效(三种情况)① 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② 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个别条款或小税种)③ 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这种税法生效方式实质上就是将税收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税法得失效(三种类型)① 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② 直接宣布废止③ 税法本身规定废止得日期对法律溯及力得规定,概括起来包括有从旧、从新、从旧兼从轻、从新兼从轻四个基本原则
一般而言,税法实体法多采纳从旧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