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合同水产养殖合同9篇水产养殖合同篇1收购方(甲方):养殖方(乙方):为了促进水产养殖事业发展,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名、数量、保护价、及交货时间:乙方座落在以方式养殖的亩,为甲方所确定的水产养殖基地
品名规格或等级总数量(千克或尾)最低保护价(元/千克或尾)金额交货时间及数量(千克或尾)合同总价款(大写)出¥:元(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质量要求:第三条包装要求、包装物的供应和费用负担:第四条养殖苗种提供:,养殖饵料由提供负责
第五条甲方以乙方为服务对象,无偿为乙方提供各种养殖服务,包括组织培训、技术指导、信息传递、养殖管理等服务工作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养殖管理
第六条收购价格:收购时,等级产品的市场收购价低于约定的最低保护价的,以最低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的,按当地当天市场收购价格面定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得拒绝以最低保护价向乙方收购
双方在交易日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均同意由当地的价格鉴定部门确定,鉴定费用由甲方预交承担
第七条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第九条收购要求: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收购时间,一般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如乙方急于交售产品的也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收购地点和运输费用负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未完成约定的交货数量将产品擅自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市场价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应按照该产品的保护价格的%向乙方支付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