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稿)多劳多得,做好多得得原则考勤细则一、请假、准假原则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老师得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得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仔细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得其她活动者视为旷课或旷会
3、凡与学校工作无关得公假一般不予批准
二、请假审批权限与手续1、请假审批权限
① 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二至四天由分管领导审核报校长审批;② 请假五天以上得,由校长审核后报中心小学审批;2、请假手续
请假必须首先书面办理请假手续
老师公假与事假、病假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遇到特别情况(指急病、伤等)不能及时办理请假得,需先电话预请,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或及时委托她人来请假,请假 1 天得课由请假人安排、2 天以上由学校安排
3、关于病假
老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与超假不归都作旷工论处
4、公假:凡学校公派外出、开会、监考、改卷、培训、竞赛等为公假
三、考勤规定: 1、老师每天上、下午各签到、签退一次(打卡),值班、值日得老师提前半小时
签到时间 6:30-7:30、13:05-14:05,签退时间:11:00—12:00、16:40-17:00
2、全勤得分 50 分,全学期没有请假(病、事)得 53 分,请假 3 天以上按实际得分计
(病、事假 5 天(含 5 天)以下不扣分,得分 50 分;公假或法定假不扣分
3、迟到、早退全期合计超过 5 天以上得病假、事假每节扣 0、5 分,旷工 1 节扣 1 分,一天合计 6 分
(包括早读或辅导课,业务学习,在岗值日不到者扣 0、5 分、周例会另计扣 0、5 分)
4、积分留作期末综合考核
考绩细节(按实得分)1、分值:约 180 分科目类:担任语文、数学、英语、行政、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