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医院落实药事法律法规制度 1、为科学、法律规范本院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仔细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药事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主管业务副院长任主任委员、药剂科主任任副主任委员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护理方面的专家任委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药剂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定期组织检查毒、麻、精神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院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4、药剂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院医疗管理部门、药剂科、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以及全院医务人员进行药事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内容培训。 5、药剂科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6、药品供应与管理: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在保证药品供应前提下,加速周转,减少库存。同时,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抬疗学委员会审核批准,药剂科负责从合格的公司购迸合格的药品。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采购工作。药剂科参加药品采购工作,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药剂科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药品仓库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分别储存、分类定位、整齐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实行必要的安全措施。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监督使用。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