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融资性担保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由主发起人递交设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讨论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七)经营进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主发起人为法人的,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 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主发起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涉及境外(含港澳台)出资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需另外提交市科工贸信委办理外商投资许可的申请材料。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样本) 备注:本参考文本以住所在县的担保公司申请经营许可证为例。 ××担保公司××××年××月××日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书;二、县监管部门报市监管部门请示(附县监管部门审核意见书);三、市监管部门报自治区金融办请示(附市监管部门审核意见书);四、自查整改报告;五、股东会决议;六、公司章程;七、主要管理制度;八、股东名册、出资额及股权结构;九、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十、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记录;十一、公司业务情况统计表;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材料;十三、经登记管理部门年检或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十四、营业场所证明材料;十五、《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六、全体股东承诺书;十七、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之一: ××担保公司文件 ××司报〔××××〕×号关于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请示 县(市)监管部门: 文件应载明的主要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拟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住所、注册机关、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人数)。2.申请开展业务区划、申请业务经营范围。3.公司联系方式。包括 2 名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号码,E-mail,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等。 ××担保公司公章 ××××年××月××日 申请材料之二: ××县监管部门文件××县×报〔××××〕×号关于批准××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请示 市监管部门: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