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代表:乙方代表:1龙门吊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葛洲坝集团二公司六盘水市机场高速项目部二工区二队甲乙双方就机械设备租赁事宜,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葛洲坝集团二公司六盘水市机场高速项目部二工区二队梁场2、施工内容:T梁、空心板预制相关工作3、租赁设备的名称、型号及租赁单价:机械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租赁价格(元/月)龙门吊10T两台16000龙门吊100T两台40000第三条租赁期限租期暂定一年,租期以机械实际进场日期开始计算
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用,租金按本合同继续执行,价格不得变动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1、在租赁期间,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在该项目的使用权
2、甲方应保证对机械所有权的真实行,若因机械所有权不清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照常计算租金
4、合同签订后,甲方设备已运至乙方场地,乙方若无故单方终止合同,除支付甲方进出场费用以外,另支付设备进场至出场期间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日租金)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1、租金自机械设备实际进场日期起计算,止于乙方停止使用、归还设备
2、租赁方式及单价如下:租赁方式为月租,若租期不到一个月或超出整月部分租金计算公式为:月租金÷30天×实际天数结算
3、运费的承担:若实际租期在三个月内机械进出场运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实际租期达到三个月及以上机械进出场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第六条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租期满一个月后半个月内支付上月租金)乙方不能随便扣减此合同租赁价款(含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工作人员借支及其它费用),甲方设备推迟退场天数租金按上述第五条计算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交付和验收1、租赁机械的交付:甲方在双方商定地点交付,因不可抗力造成该租赁机械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