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模式选择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模式选择 摘 要 针对目前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饱受诟病的困局,本文首先运用法经济学的讨论方法对该制度进行了分析,然后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讨论、对比两种典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以期寻求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目前的困境的解决之道 关键词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竞争型 垄断型 法经济学 作者简介:王立达,中山大学法学院 2025 级民商法硕士讨论生
中图分类号:D923
4 文献 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05-208-03 一、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概述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是作者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而学界对于著作权的定义,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指各类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后者除了狭义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和出版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常称为邻接权或者相关权
而著作权集体管理(Collective Exercise or Management of Copyrights and Related Rights)是知识产权法中一个比较特别的制度,为著作权法所特有
为此,本文在探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模式选择之前,有必要先对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进行简述 我国 2025 年通过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有这样的规定:“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 而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出版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之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