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立体商标的认定要件论立体商标的认定要件 摘 要 本文从立体商标的认定要件出发,站在消极和积极要件两个角度,主要对显著性和非功能性进行了分析,对如何正确认识立体商标并且更好地利用这一特别商标保护类别加强企业的品牌建设也进行了启发性的思考。本文还在结合我国相关立法的前提下,结合国外关于立体商标的经典判例和法条对我们的论点进行的比较式的分析并得出了建设性的结论。 关键词 立体商标 注册要件 显著性 非功能性 基金项目:2025 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从商标注册角度论自主品牌的建立与保护,项目负责人:王丹璇,项目编号:1184612025。 作者简介:王丹璇、盘桂梅,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讨论方向:知识产权法;林明莉、赵许兵,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讨论方向:民商法;卓楚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讨论方向:知识产权法。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02-237-05 立体商标,又称三维商标(Three-dimension Trademark),是对以三维标志为表现形式的商标的一种分类。具体地说,就是以立体标志、商品的整体外形或商品的整体包装物等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①。 立体商标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 19 世纪 60 年代的法国,法国吉百利公司巧克力的特别槽型被其他厂家使用,使其销量大幅度下滑,造成损失,吉百利便将使用其槽型外观的几家公司告上法庭。法国法院通过调查发现,被告公司对槽型的使用的确在消费者当中造成了混淆,遂判定被告不得再使用槽型制造巧克力。随后,法国的立法局也给予了立体商标的法律地位。立体商标从此诞生了,随之而来的认定要件问题也引发了很多争论。 为了更好地理解认定立体商标的要件,我们将其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我们主要从立体商标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其他可视性标志在商标特性上的区别入手,对立体商标的积极要件进行分析,我们主要结合《商标法》第十二条等规定,分别对消极要件进行更为详细的阐述。 一、立体商标认定的积极要件 立体商标认定的积极要件既要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同时也要针对其特性做出更加全面的认识。 首先,立体商标也是在商标的范畴内,所以应具备一般商标所应具备的普遍特性。这就意味着立体商标与其他二维商标一样,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需要以注册为要件,以显著性为根本特征。明确了这一点,就不会在进行认定时,忽略《商标法》以维护市场商标使用秩序为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