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制度名称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受控状态编 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为了科学、有序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完整、准确、及时地为公司外界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人员的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编制财务报告时,应遵守本制度。第 2 章 财务报告的内容第 3 条 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第 4 条 会计报表的种类及内容。1.根据编制时期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2.根据服务对象分为外部会计报表和内部会计报表。3.按是否反映子公司的情况分为个别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4.向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部门提供的外部会计报表主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第 5 条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6.企业合并、分立。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 6 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下列情况给予说明。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4.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5.影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主要原因。6.报表调整事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7.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第 3 章 会计报表的编制第 7 条 财务部负责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在编制之前,财务部门人员根据《财务报告编制准备管理制度》布置、落实编制工作。第 8 条 财务部会计人员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第 9 条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第 10 条 财务部会计人员通过人工分析或计算机信息系统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校验以下项目...